首页 > 合同案例 > 正文

合同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2016-04-20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团 新媒体中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

 
  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在确定合同的签订地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本条主要就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合同约定的签约地点与实际签约地点又不相同时,法院应当按照哪个地点确定管辖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观点并不一致,有的法院按实践签约地法院确定管辖,有的按合同约定签约地确定管辖,所以司法解释特地对此进行了统一。
 
  合同纠纷诉讼问题,《我顾问》合同专家团帮到您!《我顾问》合同纠纷专家团,是在法律服务领域强调专、精、深的深耕细作式品牌团队。组织结构分工明确、具体,秉承“诚信、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宗旨,依托高素质教授、律师人才队伍,为您提供优质、可行、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及微信:1881883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