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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 —作为观众可能涉及犯罪?

2016-08-21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团 新媒体中心 
14日凌晨,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出“离婚声明”,以此为开端在网络引起舆论一片,持续数日并且热度不减,并且不断出现各种“新情况”牵引着旁观群众的心情。公众人物离婚已不是新鲜事,可是网民们对此由应该如何理智、合法地对待这场“离婚大戏”呢?在这里律师提醒你:

 

首先,当事人互相“爆料”可能涉及侵权。

作为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互相攻击对方自然对彼此的名誉权都有所影响。不过是否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要视情形而定如果一方所陈述的是事实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如果所陈述内容是虚构或者捏造的则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婚外情的隐私行为实际上并不为法律所保护婚外情已经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与尊重的义务构成了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因此法律对于过错方隐私权利的保护要低于违反婚姻法法定义务的行为所以法律不会支持也不应当支持过错方隐私权保护的主张。在此类事件中评判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双方都觉得没有什么没有隐匿的意愿就不构成侵权。至于是否存在名誉侵权要看双方公开的言论与实际事实是否存在显著差距或者彼此有无人身攻击、辱骂人格的语言。

离婚案件本身就属于私密案件这种案件是公开审判但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对此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不过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互相攻击会对名誉权产生一定影响名誉权和隐私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行使是一种权利不行使也是一种权利如果双方不主张也是行使权力的一种特殊方式。

其次,网友谩骂与攻击可能构成侵权。

王宝强的离婚声明中指出其妻马蓉出轨其经纪人宋喆,对此网友对马蓉与宋喆骂声一片。

可是也许你不知道,谩骂与攻击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构成对某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则权利人可以向平台提供者或谩骂攻击者主张权利要求删除不当言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是赔偿精神损失。作为媒体平台的管理者均应当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进行适当引导或关键词过滤以尽量保障网络环境的文明。网友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谩骂当事人都是不应该的也没有这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通知网站删帖若不删除当事人可起诉网站也可起诉发帖人。

对于网友的语言暴力以前说围观改变中国但现在网友围观大多都引起人肉搜索、侮辱诽谤、无中生有的谣言等。作为公众人物其人格权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也有一定的底线。网友不能使用人肉搜索、捏造事实诽谤这些是法律所禁止的。不过对于网友基于事实的批评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容忍因为公众人物本身的权利和普通人不一样特别是公众人物可以通过公众的关注获取大量的商业利益所以公众人物应有义务去容忍公众的批评。

 

最后,朋友圈传播不雅视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除了人肉搜索、谩骂攻击在一些热点事件的传播中还会出现不雅视频此次王宝强离婚事件也是如此。此类视频一经曝出总能在朋友圈刷屏并引起大量转发。

对流传在朋友圈的不雅视频要因其不雅程度而定。公众对社会公开事件有知情权但这种权利不应构成对任何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舆论需要引导同样也有法律规范无论是传播色情淫秽视频还是传播谣言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刑事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均可依法进行查处。如果给不雅视频中的人物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损害后果的也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朋友圈传播名人不雅视频的行为与普通传播淫秽物品应当有所区别这主要源于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本就弱于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开不雅视频如当事一方起诉会构成侵权除非由办案机构强制公开。

朋友圈不是一个私密空间在朋友圈发布不雅视频、不雅图片等于是向社会公开。如果是真的这涉及到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如果是假的涉及到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是过于过分的视频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甚至触犯刑法上升到刑事犯罪。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在此,《我顾问》律师提醒你,请正确围观,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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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肖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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