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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那些“可怕”的事儿

2016-07-06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团 新媒体中心 
      衣食住行,“住”是我们生活的重要构成要素,房屋买卖作为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且是所有生活资料中价值最高的,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往往最容易出现矛盾、引发纠纷,所以在房屋买卖中更加要留个“心眼”。很多人一辈子“房奴”就是为了一个安稳的家,可是在这处处陷阱的社会,如何给家人一个“欢乐窝”呢?在此,我们总结出来房屋买卖合同所会产生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时,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房地两卖”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土地和房屋不可分离,所以在房屋买卖时要注意必须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否则买方可以提出该买卖合同无效。
 
  2、“一房多卖”
 
  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在房管部门登记过户才能取得,否则即使有合同并交付价款也不可主张房屋所有权。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后及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5、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
 
  在房屋买卖中必须要清楚的是出卖方是否真正拥有该房子完整所有权,否则小心中骗局。
 
  6、“无凭无证”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虽然价格相对产权房便宜,但因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产权不完整,所以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也衍生出不少纠纷。
 
  7、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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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肖业威 《我顾问咨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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