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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合同签订的误区和陷阱

2016-07-09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团 新媒体中心 
 
 
留意!
 

合同签订的误区和陷阱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合同的拟定、履行,甚至纠纷。不少人错误地认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便实现了合同的生效,不得更改,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如何让已经拟定并签署的合同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如何规避掉合同签署带给自己的不利影响,在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尤为重要。下面《我顾问》和您分享几个常见的合同签订的误区。

 

 

 

几个常见的合同签订的误区:

 

 
 

1.我的孩子与别人签订了合同,他必须履行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您孩子所处的不同年龄段以及所签署的合同类型,例如其年龄是否为低龄幼童,该年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的合同是否为对其有利的赠与合同等,在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出现履行,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

    所以,对于少年儿童签署的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必须履行吗?

   合同履行的前提是该合同属于依法订立。对于何种类型,以何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采取不合法方式订立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合同,即使签订双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且不需要履行的。

 

 

 

 

 
 

 

3.别人以我的名义签订了合同,我可以不去履行吗?

   未被授权的行为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是拥有选择权的。被代理人可以选择追认这份合同,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认,则合同可以发生效力,即被代理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反之则不需要。同样,根据被代理人是否选择并完成合同的追认,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也由不同的人承担。

 

4.只有当合同签字盖章后再履行的合同义务才真实有效吗?

   还未签字或盖章的,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然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被对方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也成立。所以签字盖章后再履行义务并非是完成合同的唯一标准,但由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成立需要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肯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合同的签订贯穿着我们的日常,传递着人们的信任,方便着人们的生活,却又夹杂着欺骗与陷阱。在这种时刻,将疑难问题交给专业人士是最明智的选择。优秀的法律专家可以免除您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保护您的财富。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瞬息万变,除了不可抗力与主观因素外,还有着很多不稳定因素会影响着合同的风险程度,因此对于合同的风险我们也要进行审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为了防范日后的风险的出现,可以委托《我顾问》广东合同纠纷专家帮助拟定、检验合同,核查对方信息的真实性,做到万无一失。《我顾问》汇集最顶尖的合同纠纷处理专家,团队合作解决合同纠纷案件,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者受到应有惩罚。

 

原创/王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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