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我顾问》法律咨询当中,常常会收到一些公司员工对公司“罚款”的咨询。公司“罚款”相信是每一个公司员工的噩梦,莫名的被公司扣掉300~500元,这可能让月光族们活不到下一个月。那本文将告诉大家,公司到底可不可以“罚款”。
公司“罚款”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公司与员工之间实际上就是劳动和金钱的关系,公司希望员工认真工作创造价值,员工希望省点力气多拿钱。应运而生的就是奖金制度和罚款制度,两个制度的目的都是在于激发员工积极性,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的奖惩制度源于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这文件已经在2008年废止了,但公司“罚款”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可见其遗留的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
相信大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接受罚款制度的,但当自己被罚时,大家就不是这样想了。被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想这合法吗?现在告诉你们,公司“罚款”(减发工资)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名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可减发工资:
1.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2.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5.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在此之外以“罚款”的名义克扣工资都是不合法的,都可以向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公司虽然是有“罚款”的权利,但是乱“罚款”将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削弱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企业效率下降,同时还有可能受到劳动局的处罚。所以“罚款”虽好,可别忘了初衷,适度的处罚机制才是有利于企业管理与发展。
结语
这样看来老板们扣工资好难啊~老板们赶紧关注我们公众号,《我顾问》法律顾问团为您保驾护航、精准定位、专门定制、360度服务,如有需要,点击关注,电话咨询,我们为您的公司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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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动部1994年发,现行有效)(原劳动部现已撤销,并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动部1995年发,现行有效)
1.《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