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打电话过来向《我顾问》法律咨询在线平台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不同?相信各位老板在与亲戚,朋友办企业做生意,难免要选择企业的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就是最常见的两种企业模式,本文将简要分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好让各位老板参考参考。
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5个条件:1.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伙人;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符合上述5个条件便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相对公司设立复杂的申请、审批流程,合伙企业的设立可谓简单,甚至可能靠自己就能完成营业执照的申领。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劳务、信用、财产使用权等都可成为合伙人的出资,而公司制度则是禁止用劳务、信用、债权或财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作为股东出资。可见合伙企业对出资的要求相对较低,大家可以更容易的当上老板。
合伙企业是采取共同经营的模式,则合伙人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是统一的,合伙人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去。而公司制度采取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股东不能直接参与日常经营。如果想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去,合伙将是不错的选择。
合伙企业主要交纳的税款是合伙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司除了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分红时,股东还需要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会比公司少上许多。
合伙企业的缺点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基础设立的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想成为合伙人,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而公司股权则可直接继承,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
结语
原文/刘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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