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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杀手锏!

2016-07-29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团 新媒体中心 
导读

上一周,《我顾问》法律咨询在线平台为大家解答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为什么需要委托律师。那么,本周的《我顾问》刑事专栏,将为大家介绍,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委托律师后,律师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

 

 

代写控告文书

许多被害人及其家属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从而导致自身的一些诉求无法正确地向检察院、警方表达,这对于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是极其不利的。这时候,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们会运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为被害人撰写规范明了的控告文书等法律文书,帮助被害方准确地将诉求、请求传达到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处,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权益。

代理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三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意味着这需要被害人或其家属去法院起诉对方。在自诉案件中,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代理律师可以帮助自诉人收集证据,制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自诉的法律文书,由于在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同时追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其中的工作量及其庞大,当事人自己处理较为困难,所以委托一名资深的刑事律师极为重要。

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在接受被害方委托后,可以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可以帮助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向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对案件的意见。这里有些人就会感到疑惑,这动动嘴皮子,提出几句意见有什么用?这里面可大有讲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律师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在卷。法律明确指出了律师作为代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见是具有实际性的法律效力的,它会影响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案件的判断,可谓是字句值千金。

        当然,除了以上三种作用,作为被害方的代理律师还可以代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助和解谈判和前往检察院查阅案件、跟进案件进度。如何赢得一场刑事诉讼,委托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我顾问》广东刑事诉讼专家团帮到您。《我顾问》刑事诉讼联盟汇集最顶尖的刑事法学实务大师,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汇集身经百战的律师,经验丰富,竭尽全力维护您以及您的亲人朋友的合法权益。


原文/刘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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